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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给朋友借了一万五,但是没打欠条,现在他突然联系不上了,也找不到人,但是可以联系到他的家人,他还在接受培训,应该没有收入,请问这个欠款在法律上能承认吗?只有交易记录能作为凭证依据吗?半年前给朋友借了一万五,但是没打欠条,请问这个欠款在法律上能承认吗?只有交易记录能作为凭证依据吗?

债权债务 2019-10-23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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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债务人未出具欠条,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找中间人从中调解,达成书面的还款协议或者直接还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双方交易的记录等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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