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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起车祸纠纷案,起诉判决后,我们的执行书交到执行局三个月了,我们多次打电话催,最后被执行人按分期给我付,一月五千,付了一个月就没付了,现在都又过了半年了,多次问执行局,都没结果我们的执行书交到执行局三个月了,最后被执行人按分期给我付,付了一个月就没付了,现在都又过了半年了

案件执行 2019-10-20 06: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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