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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通知户主,也没有同意情况下,户籍办的工作人员把我媳妇和小孩的户口分开,请问是怎么回事?户籍办的人员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分开对我媳妇有什么好处和坏处?户主有没有义务知道和以后有什么责任?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分开对我媳妇有什么好处和坏处?有没有义务知道和以后有什么责任?

离婚 2019-10-02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持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开本人户籍证明即可;
    2,派出所会办的,这是他的工作责任;
    3,办理很简单,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直接办理,三分钟搞定,交手续费4元;
    4,结婚后,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再凭派出所手续到所在居委会落户;
    5,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只要你们够到法定婚年,就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派出所会办理的,以后没有什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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