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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你点事 我有个朋友结婚未登记 怀孕已三个月 后两人因生气 女方被婆婆赶回娘家 几天后男方来接女方回家 女方不回去 结果两人争执起来 导致女方流产 男方以流产之事可以上诉女方吗我想咨询你点事 我有个朋友结婚未登记 怀孕已三个月 导致女方流产 男方以流产之事可以上诉女方吗

离婚 2019-10-23 18: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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