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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术前医生有告知手术可能会损伤输尿管,那术中的确损伤了输尿管这样他们是否仍有责任?是不是医生谨慎操作义务未尽?另外手术后对彩超显示输尿管问题未重视拖了一周才确定输尿管有问题是否可追责?是否仍有责任?是不是医生谨慎操作义务未尽?是否可追责?

离婚 2019-10-12 0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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