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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上班的地方盗窃了同事的三千元钱并且人家已经报警。也立了案。被抓到后,在派出所晚上他又逃跑了。现在我弟弟把钱都还给了报案的人,也道了歉并主动承认错误。现在由报案的人去撤案还可以撤掉吗?被抓到后,在派出所晚上他又逃跑了。还可以撤掉吗?

综合法律 2019-10-11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有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撤销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没有犯罪事实。经价格鉴定,盗窃价值不能达到盗窃立案标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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