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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7岁是在校学生和同学换手机因为换的机子有问题所以想和那个同学再把手机换回来,同学不肯儿子就把手机抢了回来,打了那个同学使那个同学面部面部受伤缝了7针还抢了同学的手表和700块钱。

刑事辩护 2019-09-29 12: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要负责的,除非能够证明没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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