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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没有结婚,但之间有两个女儿,因为感情不和要分手。两个女儿他们也不给我看,我现在有了新的男朋友,要结婚,而他们总是来闹我们,说要告我现在的男朋友破坏家庭。我现在的男朋友算是破坏家庭吗?因为感情不和要分手。两个女儿他们也不给我看,我现在有了新的男朋友,要结婚,我现在的男朋友算是破坏家庭吗?

离婚 2019-10-04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
    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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