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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用出租人房屋,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约定租金。多年来,承租人未缴纳房租,出租人也未进行催要。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房租,那这个租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出租人多年未讨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承租人租用出租人房屋,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那这个租金计算标准是什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 2019-10-16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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