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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6月份進入這家公司,一直到現在,公司在要搬遷,但不知道什麼時候搬遷,我現在不想在這家公司呆了,勞動合同是去年7月份簽了一份到今年7月份到期,現在還沒有序簽,想問一下,公司能不能培償公司在要搬遷,勞動合同是去年7月份簽了一份到今年7月份到期,能不能培償

综合法律 2019-10-20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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