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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谋建筑公司项目部50万元用于该项目资金周转,钱打入项目负责人账户,也写了借条,签了字,加盖了项目部资料专业章。但该资料专用章刻有“签合同无效”,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公司吗?公司会承担责任吗?也写了借条,但该资料专用章刻有“签合同无效”,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公司吗?公司会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0-23 16: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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