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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国庆节撞了人,交警认定主次责任,伤者已恢复,医疗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赔大约55000。我已垫付26000,伤者方除保险赔付外,要我另行给五千,我没同意,对方现在想起诉我与保险公司,我应该怎么办?交警认定主次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赔大约55000。对方现在想起诉我与保险公司,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0-07 1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车险的理赔支付垫付,是交强险的理赔项目。根据交强险的条款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垫付)抢救费时,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伤员的疾病证明书、抢救费用清单。
    还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会按交强险“无责”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垫)付1000元的抢救费。所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尽早的多支(垫)付抢救费,应要求交警在“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肇事机动车是否负有责任。
    (事故处理早期,交警不会明确写负什么责任的,但写清楚“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负有次要以上的责任”等字样是可以的)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交强险“有责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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