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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爸在工地上受伤了,包工头说当时给我爸买了保险,现在买的保险,不光是保险,它是和XX局合在一起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都是保险公司负责。不知道是这样吗?工地该怎么赔付我们?我爸在工地上受伤了,包工头说当时给我爸买了保险,营养费什么的,都是保险公司负责。工地该怎么赔付我们?

保险纠纷 2019-10-20 0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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