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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二楼住户,从中秋节开始我家就没有人,并且入户水阀也已关闭,在10月7号物业打电话说我家漏水渗到一楼,等我到家一看,厨房下水道反水,我家整个被水泡了。找物业物业也不管,我的损失应该找谁负责?从中秋节开始我家就没有人,找物业物业也不管,我的损失应该找谁负责?

房产纠纷 2019-10-04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下水道漏水问题的解答:相邻之间因为排水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施妨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来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就是要看是因为哪方的妨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造成3楼的损失是因为排水管道发生堵塞造成的,如果是业主室内水管发生堵塞,导致楼下损失的,应当由该业主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是公共管道发生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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