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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们县一天跑了35家便利店买过期商品,都是几块钱的小东西,但是我店里并没有过期的商品,他也没有直接证明是我店里买的,我们不承认他说就会起诉,他现在要求赔偿他一千元,工商要罚款五万元。要怎么办啊有人在我们县一天跑了35家便利店买过期商品,但是我店里并没有过期的商品,要怎么办啊

2019-10-25 14: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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