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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在一起5年了,他是贵州的。我们经常吵架,他也经常动手打我。我这次回家过年就下定决心不再和他来往,断绝关系,可是他不同意分手,而且威胁我以及我家人的人身安全。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公安局备案吗?我们经常吵架,可是他不同意分手,而且威胁我以及我家人的人身安全。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公安局备案吗?

离婚 2019-10-16 0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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