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七月份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已经付好了,那边是限购的,我没有购房资格,售楼处的人帮我找了一个交社保的交到明年7月份就可以购房了。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买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今年七月份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我没有购房资格,但是现在房子我不想买了,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离婚 2019-10-16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