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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己享受动迁安置房屋,赠与人诉法院撤销赠与合同,理由是受赠人未经赡养义务,但在客观上不是不关心,受赠人却无能力赡养,本人身体不佳,也没正常收入,有司法局的证明文件可证实,请问该赠与合同可撤销吗?受赠人己享受动迁安置房屋,赠与人诉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请问该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合同纠纷 2019-10-08 0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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