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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今年5月份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结果亏了,朋友逼着打了借据。7月28日打的条8月3日将我告上法院。合伙近2个月用的我货车,住在我家以前是朋友,他现在起诉我了,请问我可以向他们要用车租金和房屋租金吗!请问我今年5月份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他现在起诉我了,请问我可以向他们要用车租金和房屋租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0-07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向合同法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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