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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买了房,去年签合同时附加协议有买地下室一间,上面有我签名和手印。合同不能用,换了一份合同,没有要求买地下室。快交房了,房地产商拿以前的附加协议要求我买地下室。我不想买。??前签合同附加协议有效吗?前年买了房,合同不能用,房地产商拿以前的附加协议要求我买地下室。??前签合同附加协议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10-15 1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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