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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非机动车。当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责任认定出来了,对方(非机动车)主责,我机动车次责。现在对方不配合理赔,也拿不出我垫付同等金额的发票。如果我起诉的话可以拿回垫付金额么,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当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对方不配合理赔,如果我起诉的话可以拿回垫付金额么,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 2019-10-04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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