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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上班,进公司门口后转弯进入停车场时撞上了一个下班的人,当时报警后是派出所来了人,交巡警没来,现在送去治疗,我和我的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12000,现在没钱垫付了,我想问下这算工伤吗?公司也说属于交通事故,不肯垫付医疗费,具体我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

保险纠纷 2018-10-22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您好,首先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鉴定书,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对方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仲裁。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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