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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骑电动车与对方一骑电动三轮的老人相撞,对方没有受伤,我方轻微受伤。事故认定书对方付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我方花费治疗费用3000元。但是对方是老人69岁,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可否找他儿子赔偿?事故认定书对方付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我方花费治疗费用3000元。可否找他儿子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0-10 0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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