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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例归在第四章海上运输合同中,而不是归类于船舶租用合同中呢归类于船舶租用合同中呢?您好,请问为什么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例归在第四章海上运输合同中,而不是归类于船舶租用合同中呢?为什么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例归在第四章海上运输合同中,请问为什么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例归在第四章海上运输合同中,而不是归类于船舶租用合同中呢?

海事海商 2019-10-05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界定: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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