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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晚十点左右,雨天,下班路上,因施工单位未在路面有坑位置放置警示牌,导致当事人骑电动车掉入坑中引发事故。这样的事故,双方责任认定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这样的事故,双方责任认定比例应该是怎么样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 2019-10-19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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