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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一家電子廠上班,底薪為1290,全薪資為1750,公司算加班費的方法為全新資乘以55%,如果低於1140就以1140為加班基數,如果高於1140,就以全薪資的55%為加班基數,這樣合法嗎?謝謝!底薪為1290,如果低於1140就以1140為加班基數,就以全薪資的55%為加班基數,這樣合法嗎?

仲裁 2019-10-16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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