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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孩子晚上和四个朋友一起喝酒,因言语不和跟另外两个人打起来了,给对方其中一个打成轻微伤,然后我朋友就去医院看望了对方并送了5000元,其中参与打架的两个孩子跑了,现在把我朋友的孩子刑拘有10天了,我朋友的孩子晚上和四个朋友一起喝酒,给对方其中一个打成轻微伤,其中参与打架的两个孩子跑了

离婚 2019-10-29 2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打架地点的经营人员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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