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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6年,2016年底在我完成KPI较好的情况下,却给我较差的绩效,并进行降职、降职处理。2018年2月,又对我进行转岗降薪处理,我不接受,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支持我的请求吗?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6年,又对我进行转岗降薪处理,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支持我的请求吗?

合同纠纷 2019-10-16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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