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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孩子她妈妈,我们没结婚,现在在日本打工,来日本的时候我怕她不要我和孩子了,就签了两份协议,都签字,手印,现在她不要我和孩子了,那两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还有她来的时候,钱都是我借的我孩子她妈妈,来日本的时候我怕她不要我和孩子了,现在她不要我和孩子了,那两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10-09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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