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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为他朋友贷款手机分期,当时她才16岁,学生,一开始没说是担保人就说紧急联系人,后来她签没签字忘了,结果他朋友3年没有还人家手机贷款,今天贷款公司打电话说要找不到贷款本人就要我女朋友还款,这合理吗我女朋友为他朋友贷款手机分期,今天贷款公司打电话说要找不到贷款本人就要我女朋友还款,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9-30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抵债的房产不经过抵押登记不可以转卖。
      按照《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以及《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卖抵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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