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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关系是否存续问题的争议,经仲裁,裁决职工胜诉.单位不服向法院诉讼,因为不属法院受理范围被驳回.单位向上级法院上诉,中途撤诉.根据高院法释13号,原仲裁裁决失效.这种法律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存续问题的争议,经仲裁,裁决职工胜诉.单位不服向法院诉讼,原仲裁裁决失效.这种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诉讼 2019-10-10 1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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