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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邢台XX人,来北京打工,在私人工地干活,干了有两个多月,到现在想回家拿不钱,他老说明天给后天给,一拖就半个月,他有钱买车,就是没钱给我们,我们十来个人,干了有两个月的活,拖欠我们50000多来北京打工,在私人工地干活,他老说明天给后天给,他有钱买车,干了有两个月的活,拖欠我们50000多

诉讼 2019-10-19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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