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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打工,给妻子和女儿的生活费用远低于日常所需,如:女儿上学费用和生活费需要两万,丈夫只给1000。且有五年时间在监狱服刑,生活费一点没给,出狱后,妻子想离婚,奈何丈夫不答应,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且有五年时间在监狱服刑,妻子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10 1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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