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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曾向丙说明或是协商过自己也曾掉了300元(身带340掉了300)。而后两年来的今天,甲却向众人说是丙将自己的钱占为己有,故意损坏丙的名誉。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样处理,怎样走法律程序,能得出怎样的结果。故意损坏丙的名誉。这样的事情该怎样处理,怎样走法律程序

肖像权 2019-10-06 1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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