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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作为一名作家,当我将我的书籍版权贩卖给出版社后,我知道版权就已归出版社所有,但是出版社又将我的书籍转卖给电影公司拍成电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向这个电影公司要求收取版权费用和电影制作的版权?我作为一名作家,当我将我的书籍版权贩卖给出版社后,是否该向这个电影公司要求收取版权费用和电影制作的版权?

2019-10-23 03: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的问题,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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