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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媳妇在大连打工,他们店管吃管住,她每一天交一块钱卫生费,四月十一日早上洗漱,踩到地上的水跌到了,脚踝骨折,请问律师,她算工伤吗?,如果不算工伤,她们烧烤店能给误工费吗?能不能给点钱,谢谢,求解,脚踝骨折,她算工伤吗?如果不算工伤,她们烧烤店能给误工费吗?能不能给点钱

综合法律 2019-10-04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没有误工费补偿,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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