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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工作是四班三运转,在码头边露天作业,无论下雨,刮风白班站立9小时,夜班站立15小时。必须站立,不允许坐的。无人替换。几乎每天吃饭不超过20分钟。合理吗?算多少级的劳动强度?领导非说我问属于二线单位。我们单位工作是四班三运转,无人替换。合理吗?算多少级的劳动强度?

合同纠纷 2019-10-11 07: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们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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