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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现在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没有过错,双方在2017年12月登记至今没有同居,以前女方多次提出分手或离婚。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给20万,作为男方应该怎么做?现在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给20万,作为男方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0-03 0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是否需要赔偿另一方,主要看有无《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果没有过错情形,就不需要赔偿。在离婚时并不存在男方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这样的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都存在上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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