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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要关门,但是还欠有装修款未付,现在问题是占大股份的操盘手,按股份应出资20万,在法律上他是不是就该出20万?现在是他没拿出那么多来投资,要偿还债务的话还是按股份来偿还吗?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还欠有装修款未付,是不是就该出20万?还是按股份来偿还吗?

债权债务 2019-10-07 0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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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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