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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多孩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扎伤额头,流血了,当时老师就在旁边看到了也没有管,孩子又去告诉老师了也没处理,后来造成额头留一黑点有异物留在里面。这种情况幼儿园老师应该负什么责任,对方家长应负什么责任呢?孩子又去告诉老师了也没处理,这种情况幼儿园老师应该负什么责任,对方家长应负什么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19-10-04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幼儿园的老师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注意义务,造成孩子的损伤,您可以主张对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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