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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最近做兼职帮一些公司做办税人员,在做变更的时候有填财务负责人。以后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同学最近做兼职帮一些公司做办税人员,在做变更的时候有填财务负责人。以后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以后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在做变更的时候有填财务负责人。以后要是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10-05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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