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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性未成年朋友和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一共发生了三次,女孩子也愿意发生性关系,最后那个男孩子就和那个男孩子分手了,男孩子说是为了满足性需求才和你在一起。女孩子分手后还有跳楼的倾向。这样男孩子有没有触碰什么法律一个女性未成年朋友和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女孩子也愿意发生性关系,有没有触碰什么法律

刑事辩护 2019-10-23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是未成年人,如果在14周岁以下,男方在14周岁以上,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女方智育发育正常,在14周岁以上,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不构成强奸罪。
    女方智育发育低下,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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