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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在余热发电工段中控操员,因公司效益不好,工段裁员,在岗位有特种高压操作证,因没找关系打招呼,没操作证都上岗,又没考核我们,叫我出来扫地,还降工资,会做就做,变相想叫我回去,又没给我相应的下岗的待遇?工段裁员,在岗位有特种高压操作证,因没找关系打招呼,还降工资,又没给我相应的下岗的待遇?

合同纠纷 2019-10-11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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