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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直行,经过一个岔道口时我看了下右边的车况,等回头的时候左手边有个老人横穿机动车道过来,我刹车打喇叭,老人现在直行,然后轻微的蹭到,老人一屁股坐在地上,导致屁股骨折,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等回头的时候左手边有个老人横穿机动车道过来,老人一屁股坐在地上,导致屁股骨折,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9-10-26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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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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