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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余后明是安康兴科建筑有限公司岚皋分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2002-2003年间修筑岚皋明主文化站工程,该工程甲方是岚皋明主镇人民政府,目前工程早已完工,房屋以于2003年7月交付明主镇使用两年,但至今明主镇府仍然以三张欠条的形式拖欠我们工程款十一万余元,12月26号当我带着欠条去向镇政府追要时,戴高涛镇长以镇政府在承认欠款的条件下以政府没钱为由对我不与理会,问其讨要说法,说要等明年有了什么项目之后才想办法解决。此法在2004年腊月已经上演一次。与次同时,至2006年1月10日,我爸爸给一汽车司机(明主铁路坝人李民国)开据的一工程款(20800.00元)的欠条已到期17个月,为约束双方开据欠条时曾注明此据所欠款项在2004年8月31日必须付清,若未付清就以每一元一分每月的方式支付利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欠款一直未支付。李民国决定于2006年1月10日将我爸起诉,而我爸爸由因工程繁忙远在山东抽不开身!

综合法律 2018-08-18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法律来讲,一方被执行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其履行民事权利或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的。n但是一般来讲,债权人都是需要避讳一下的,毕竟人家在牢狱之灾,除非是大富大贵之家,不然也没钱清偿债务。
    n但是为了保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债权人可以去监狱进行探望,让债务人签订清偿债务计划书,把清偿债务日期尽可能定在债务人出狱后。n或者是让债务人的亲属给你写还款保证书,如果债务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够清偿债务,那么就由其亲属进行清偿。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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