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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判决离婚,双方没有财产,有俩个女儿,都是判给女方的,但对债务进行了判决,现在其中有一笔债务是是婚前共同签字的也是判决给男方的,男方没有能力尝还,现在债务人要求女方一起尝还,这该怎么办,女方有必要还吗双方没有财产,男方没有能力尝还,女方有必要还吗

离婚 2019-10-10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以婚前个人财产还债。当然,夫妻一方都有向债权人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包括用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用婚前财产偿还了共同债务,另一方应予补偿。
    这是夫妻家庭事务,双方最好协商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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