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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2006年3月份直2018年4月一直在渑池黄河河务局工作,是临时工,在此期间单位没有给他交任何费用,只是每月工资1500至1600,2018年4月8号晚突发心梗不在了,单位没有任何表示,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临时工,在此期间单位没有给他交任何费用,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2 1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依照我国的法律,通常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依法缴纳保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并且依法进行工资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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