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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周某成立公司合伙做生意,王某是负责人,王某于我借钱,说是公司借的,给我出具借条并盖上公章。后来,周某以不在场为由不承认是公司借的,说是王某个人借的。王某有时说是公司借的有时说是自己借的,并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王某与周某成立公司合伙做生意,王某是负责人,王某于我借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0-12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是万不得已。如有借条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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