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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儿贷款,是私人的高利贷,一个,1万多,一个,两万,可到自己手里就7000.说介绍人,拿了,1900.另一个介绍人拿了500,还有流成费,这个我也不懂,这个我们怎么办,女儿为这不回家,也打不通电话,我们怎么解决女儿贷款,是私人的高利贷,两万,这个我们怎么办,女儿为这不回家,我们怎么解决

离婚 2019-10-17 0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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