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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的时候,炒菜的同事要我给他扔一瓶水,他主动要求用扔的方式,然后我把水扔给他之后,他没接住,水掉进油锅,导致同事被烫伤,烫伤部位在左胸部和左手臂上,鉴定为二级烫伤,请问这件事的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我应怎么赔偿他主动要求用扔的方式,导致同事被烫伤,鉴定为二级烫伤,请问这件事的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我应怎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9-10-15 23: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车祸责任赔偿中,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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